<美股入門> 投資美股要繳哪些税?哪些繳給美國政府?哪些繳給中華民國政府?這篇文章告訴你

<美股入門> 投資美股要繳哪些税?哪些繳給美國政府?哪些繳給中華民國政府?這篇文章告訴你

(如果你擔心美股要繳資本利得稅,不用擔心了,美國財政部已經移除了川普法案中的899條款。資料來源在此

投資美股的困惑之一就是「税」,台股的稅有國稅局幫忙算好,美股的呢?

先說結論,台灣人繳給美國政府的稅很單純,只有「30%股息税」,買低賣高的價差不用繳稅。
(另外要注意別買到PTP的課稅標的,詳細規定請看此篇文章

繳給中華民國政府的稅比較複雜。投資美股美債、海外基金,是用配息賺的還是買低賣高賺的都好,只要不是從台灣股市賺的,都算海外所得;只要海外所得超過門檻,都要申報給政府。如果你看完文章還是有疑惑,建議請教國稅局,他們的答案最精準。

為免篇幅過長,前面會先講解常見的狀況,其他細節我會放在附錄。

美股 美債 稅務 表格整理

我整理了美股、美債、結構型商品和海外ETF的稅務表格,用「複委託」跟「海外券商」要繳的稅不太一樣。如果你用複委託,就看「中華民國政府」這一欄;如果你用海外券商,就看「美國政府」這一欄。

(延伸閱讀:如何開美股帳戶?複委託是什麼?該怎麼選擇複委託?內附券商手續費比較表

(延伸閱讀:什麼是海外券商?該選擇哪間海外券商?複委託跟海外券商哪個好?

注意:以下只針對沒有美國籍的台灣人,有美國籍請洽會計師。如果你不是台灣人,則要看貴國與美國的稅務協議

中華民國政府美國政府
美國股票-資本利得算入海外所得免稅
美國股票-配息算入海外所得30%股息稅
海外債券-資本利得算入海外所得免稅
海外債券-配息算入海外所得免稅
FCN等結構型商品算入海外所得跟美國政府沒關係
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ETF – 配息算入海外所得跟美國政府沒關係
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ETF – 資本利得免稅(因國內不用課證所稅)跟美國政府沒關係
國外投信發行的海外ETF – 配息算入海外所得30%股息稅
國外投信發行的海外ETF – 資本利得算入海外所得免稅

接下來,來講「海外所得」的定義和「30%股息稅」…

美股 稅 – 投資美股需繳給中華民國政府的稅:最低稅負制下的海外所得稅!

先上圖:

<美股入門> 投資美股要繳哪些税?哪些繳給美國政府?哪些繳給中華民國政府?這篇文章告訴你
  • 海外所得<100萬,不論總所得多少,都不用繳海外所得稅;
  • 海外所得>100萬、總所得<750萬,只要申報海外所得,不用繳海外所得稅;
  • 海外所得>100萬、總所得>750萬,且基本稅額(註) < 一般所得稅,不用繳海外所得稅。
  • 海外所得>100萬、總所得>750萬,且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要繳海外所得稅。

注意,「海外所得」的定義是「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所以,海外薪資、海外生意利潤等也都算在裡面!如果你美股賺20萬台幣,海外生意賺90萬台幣,總所得又超過750萬,那還是要繳海外所得稅,因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

再來,國稅局算海外所得是以「申報戶」計算,所以,如果你個人海外所得很少,但一起申報的配偶很高,那也可能要繳稅喔

註:裡面有個名詞「基本稅額」,基本稅額的公式是:基本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免稅額750萬元)×20%。

<美股入門> 投資美股要繳哪些税?哪些繳給美國政府?哪些繳給中華民國政府?這篇文章告訴你

美股 稅 – 台灣人投資美股,要繳30%股息稅、不用繳資本利得稅!

台灣人投資美股,配息要繳30%給美國政府,賺的價差則完全不用繳稅

30%的股息税是什麼意思?就是美股股息打7折,公司配1塊,我們拿0.7塊,0.3塊會被券商扣走給美國政府。而不論是海外券商或是複委託券商,這30%都會在撥款時預扣走,我們拿到的配息都已經是稅後的了,不用特別申報,是不是很貼心呢?

<美股入門> 投資美股要繳哪些税?哪些繳給美國政府?哪些繳給中華民國政府?這篇文章告訴你

所以….,如果你喜歡領配息,那投資台股比較好。美股再高的股息都要打7折,並不划算。領配息真正好的工具是債券….

美股 稅 – 台灣人投資美國債券,資本利得和配息都不用繳稅!

投資債券的好處就是,「買低賣高的價差」或是「債券配息」都不用繳稅給美國政府!

因為,債券配息是我們借錢給公司應該拿到的報酬,股票配息則是經濟成長的果實、是公司賺錢分給股東的利潤,兩者概念完全不同。所以,債券配息完全不用繳稅,這就是投資債券的好處。

(延伸閱讀:債券是什麼?跟債券ETF、債券基金有何不同?買債券有什麼專有名詞?要注意哪些事情?

美股 稅 – 台灣人投資美國債券ETF,一樣要繳30%配息稅

用海外券商買也一樣。

為什麼投資債券配息不用繳稅、投資債券ETF卻要繳稅呢?因為,美國政府認為ETF是股票的架構,得照股票的遊戲規則走,一樣要課30%的稅,這要多留意。所以,如果想買高收益債ETF,因為它配息很香又分散風險不會倒,那記得它的配息要打7折…..,跟所有股票一樣。

有些海外發行的債券ETF會退稅,但沒人敢保證會退多少…..。我向券商朋友詢問過,只能說,依據過去經驗,大多會退80%以上,可是這很難保證。)

美股 稅 – 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債ETF,配息一樣要算入海外所得

那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債ETF呢(比方說元大投信發的美國公債ETF)?配息要算入海外所得?我去問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聯繫方式來源是這篇文章),答案是:

國稅局說,主要是看配息的來源。如果配息來源是美國發行的債券或者是美國的公司股利,那配息一樣要算入海外所得基本稅額的100萬裡面。至於買進賣出的資本利得,因為台灣本來就沒在課證所稅,所以資本利得不用課稅。

結論:領配息,台股比較好;賺價差就看更擅長哪個股市

如果喜歡領股息,對台灣人來說,美股股息都要打7折,倒不如選台股;如果想買低賣高賺價差,就看是台股比較熟還是美股吧,能賺到錢的股市就是好股市。

想看更多美股的入門知識嗎?

<美股入門> 美股四大指數有什麼差別?

關於我:

Hi, 我是百舜。證券分析師(CSIA)合格,曾在全台前五大券商任美股分析師,服務法人客戶,專長是挖掘法人尚未注意到的好公司。我會在這裡分析常見的美股,以及介紹各類投資策略。

如果你想瞭解更多我的背景,請看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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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附錄—–

複委託vs. 海外券商:海外券商雖不用申報資本利得稅,但匯回金額大的話仍須補申報

(像我自己用的是盈透證券,官網連結在此

台灣人投資美股有兩大管道:透過國內金融機構的複委託架構,以及自己用網路開美國的海外券商戶。只要是30%配息税,這兩個管道都逃不了,你領到的配息都是扣稅後的配息(是不是很貼心呢)。

資本利得稅就不是了。透過複委託的話資本利得稅是完全逃不了的,一舉一動國稅局都很清楚;但,如果你用海外券商賺了大錢,其實你不申報,國稅局不會知道(噓)。只是當你想匯回台灣用的時候就要小心啦….,如果金額高的話,仍可能被國稅局抓出來補申報。所以,如果你海外券商的獲利超過了海外所得申報門檻,建議還是按時申報比較好。

複委託vs. 海外券商:複委託會幫你搞定一切,海外券商的話記得更新W-8 BEN

雖然這篇文章是討論稅制的,但透過不同管道投資美股還是有差。前陣子有個網友來信詢問,他用的是海外券商嘉信理財,但稅籍表格 W-8BEN過期了他忘記更新,賣出股票時被嘉信理財扣稅了(如果你看到交易明細上面寫”tax with holding “,可能就是忘記填表而被預扣的稅)。

嘉信理財不會幫忙追稅,所以他需要自己想辦法……。這,就是用海外券商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切都要自己來,不要忘記該填的東西。

複委託雖然較貴,可是各券商都會幫你顧得好好的。你如果W-8BEN過期了,券商絕對會一直煩你煩到你更新為止。

所以,如果你覺得自己可能會漏東漏西的,那可以考慮用複委託;如果你做事一向很仔細,那用海外券商問題會少很多。

遺產稅:透過複委託投資美股美債不須繳遺產稅給美國政府

(這邊講的是純台灣人身份,如果你有美國國籍就需要了。)

複委託和海外券商最大的差別就是「錢在台灣」跟「錢在美國」。用複委託投資美股,錢一樣在台灣境內(雖然實務上會被匯到保管銀行,但名目上仍然在境內);用海外券商則需要把錢匯到美國。所以如果你只有台灣人身份的話,對美國政府來說,你匯到海外券商的錢就會被視為美國境內的外國資產,美國政府就會課遺產稅。

美國政府給外國人的免稅額是6萬美金,下圖則是超過免稅額後的稅率,資料來源是這篇文章

<美股入門> 投資美股要繳哪些税?哪些繳給美國政府?哪些繳給中華民國政府?這篇文章告訴你

意思就是,如果你沒有美國人身份,在美國有 7 萬美金,那就要從超過 6 萬美元免稅額的差額開始課稅,也就是超過的 1 萬美金要繳18%,也就是1,800美金,約5.4萬台幣;如果資產有 8 萬塊美金,那除了剛剛的1800塊美金外,還需要再繳 1 萬 x 20% = 2,000美金(這 1 萬是指超過 7 萬的金額),總共要繳3,800美金,約11.4萬台幣;如果你有10萬美金(約300萬台幣),那除了剛剛要繳的11.4萬台幣之外,還要繳2萬x22%=4,400美金(約13.2萬台幣),總共要繳24.6萬台幣。

可能你覺得,這樣對比300萬台幣台幣也不到10%的稅率啊,好像還好;但台灣的遺產稅免稅額是1,200萬台幣…..,也就是遺產在1,200萬台幣以下都不用繳稅。這樣美國政府是不是貴多了?沒有比較沒有傷害啊。

但透過複委託投資美股美債就完全沒這個問題

因為,複委託的架構就是「透過台灣券商丟買賣需求給美國券商」,對接美國券商的是台灣券商,所以,美國券商只會收到來自台灣券商的買賣交易資訊(包括買賣哪些股票、買賣幾股、用多少價位買之類的),他們看不到詳細的客戶資料,不會知道是哪個客戶做的交易,自然也不知道有哪個客戶過世了。

但如果客戶有美國人身份,台灣的金融機構就會依規定揭露給美國對接的券商,所以客戶過世時美國那邊的券商就會接到通知,美國政府也就知道了。

透過海外券商投資美股美債就完全逃不掉遺產稅了。之後會補充一些應對措施給大家參考。


11 則留言

  1. 詢問下
    如果美股收益(一買一賣) 超過750萬
    那是針對超過750萬的部分課稅嗎? 稅率多少?
    港澳台複委買美股,是直接計算個人所得嗎?
    如果在香港複委買美股,那台港之間有針對個人資本交易稅額的資訊交換嗎?
    因為據我查到的資訊,香港是不收金融資本利得稅的
    也就是如果台灣人在香港複委或透過境外金融公司買美股交易獲利是不避繳金融利得稅的,不知道這樣是否正確?

    • Hello Jack, 就我的理解,匯出台灣境外後的美股獲利理論上還是算海外所得,只是政府查不到(以現在的台海關係我想港台應該是不會有資訊交換XD. 但不太確定)。但是匯回時如果一次匯太大筆、而且跟之前匯出的金額差太多的話,可能還是會有麻煩,這是要留意的地方。

    • 因為債券型基金太複雜….,有的是境內發行,有的是境外發行,有的是境內機構代理境外發行的基金(但實際上還是算境外發行….),很難一概而論,所以當初就沒放了XD. 謝謝你的建議!

    • Hello Emily:

      要看你是否長住在台灣境內(我假設你是台灣人)。

      如果被繼承人長住在台灣,那境外財產也要申報為遺產;如果被繼承人長住在境外則不用。
      資料來源是:https://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newsdetail_2_770.html

  2. 請問要如何避開美股配息?美股個股配息時間,也跟台股個股一樣,都是不同時間,但會集中在一段時間內嗎?如何知道美股個股的配息時程?我有看過別人曾說,美股配息的預扣金,透過申報是可以部分退稅,是這樣嗎?如果是,要如何申報退稅?文內提到W-8BEN的表格需定期更新,這表格盈透會主動提醒要求更新嗎?因我是不滿一年的新用戶,還沒遇過表格的問題。
    口袋證卷是隸屬台灣永豐金旗下的證卷商嗎?如果已有永豐數位帳戶,只需開證卷戶即可嗎?
    謝謝您

    • Hi Emily:
      美股配息的時間通常是一年四次,要避開會比台股麻煩喔。也因為美股配息是一年四次,所以配息對股價的影響不像台股這麼大。想查詢配息日期可以到這個網站查詢:https://www.dividend.com

      退稅的部份,只要你買的是美國本土公司那配息是不能退稅的,只有那種全球型的配息ETF可以返還部份非美國公司的配息。但如何申報退稅我就幫不上忙了,我自己不是以領股息為主,退稅流程就沒研究了。

      W-8Ben表格盈透證券會提醒更新,這沒問題;

      口袋證券跟永豐金證券是完全不同的兩家公司喔,但口袋證券也是台灣經過政府核准的合法券商。

  3. 目前法規規定附在下面,摘要如一及二,並建議修正處如三:
    一.下列規定一、(一)3.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註:包括海外所得),但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 750 萬元以下者,不必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也就是說,基本所得額>新臺幣 750 萬元才要申報,不是依據海外所得。
    二.下列規定三、(一)海外所得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是"申報",是全數計入與否的判斷基準。
    三.修正建議:
    1.圖內文字,總所得,建議改為「基本所得額」。
    2.圖右上,海外所得>100萬,改為「海外所得≧100萬」。法規用"達"字,包含100萬。
    3.圖右中、下,修改處同上2。另申報即可,改為「不用申報」。法規規定不用申報,原因上述一及二已說明;但可主動申報,尤其透過海外券商交易者,當作先向國稅局報備,為將來要將錢匯回台灣,留下證據。還有不用繳海外所得稅,改為「不用繳基本稅額」。台灣沒有海外所得稅一詞,是將海外所得等項目計入基本所得額後,先判斷是>750萬,要申報,再計算基本稅額,然後判斷要不要繳基本稅額。
    4.基本所得額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申報綜所稅時減除的非現金捐贈、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減免所得額或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股利及盈餘採分開計稅28%之合計金額,並減除CFC股利實際獲配日匯率與以前年度計算CFC營利所得匯率不同產生之損失金額。
    5.文章中相關處,一併更改。

    請網路搜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冊(114年4月版),參閱其第51頁的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須知:
    一、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之申報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但符合下列 1 、 2 條件,如有第一之一點情事者,仍應依該點規定填報相關書表:
    1.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
    2.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海外所得」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者。
    3.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但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 750 萬元以下者。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報戶,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
    三、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一)海外所得總額: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海外所得是指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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